三秦学者计划
上传时间:2011-12-21 文章来源:互联网
陕西省委组织部、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“三秦学者”特聘教授、特聘专家。
“三秦学者”招聘要求应聘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,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重大成就。同时要求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,聘期内每年在受聘岗位工作9个月以上。
陕西省将在西安交通大学等14所高校设置26个特聘教授岗位,在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等24家科研院所、企事业单位设置28个特聘专家岗位。同时,为使“三秦学者”更好地开展工作,陕西省每年将给予每位“三秦学者”10万元、所带科研团队10万元岗位津贴,设岗单位在五年设岗期间为自然科学类岗位提供不少于100万元、人文社会科学类岗位提供不少于50万元的岗位建设费等支持。
陕西省“三秦学者”计划实施办法摘要
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,更好的培养、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,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,陕西省组织实施“三秦学者”计划。
“三秦学者”包括特聘教授和特聘专家,在高等学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,在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设置特聘专家岗位。
“三秦学者”岗位设置范围:
(一)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项目实施需要,重点在信息技术、新材料、生物技术、能源化工、现代制造业、现代农业、环保节能和生态建设、医药卫生、交通运输、城镇建设、公共安全、金融、现代服务业及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中设置;
(二)全省每一学科、行业、领域原则上设置一个“三秦学者”特聘岗位,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可适当放宽,每一岗位设置期一般为五年;
(三)“三秦学者”特聘岗位的设置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在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,省级工程技术研究院、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、重点建设工程等重要基地中设置;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、重大共性关键技术、知名品牌及市场广阔、效益良好的企业和事业单位。
“三秦学者”选聘条件:
“三秦学者”面向海内外公开竞聘,坚持标准,择优选用。注重科研、技术水平,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,做到好中选优、优中拔尖、宁缺毋滥。
“三秦学者”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(一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、团结协作精神,学风严谨,爱岗敬业;
(二)学术造诣深,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,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大成就(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或国家二等奖以上奖励),在本学科、本行业、本领域有较大影响;
(三)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,对本学科建设、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,具有带领本学科、行业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;
(四)身体健康,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,能够在第一线从事教学、科研、攻关等工作,具有指导、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;
(五)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受聘岗位工作9个月以上。
此外,“三秦学者应配备4至6名具有发展潜力的科研、技术骨干,组成以“三秦学者”为核心的科研创新团队。
“三秦学者”职责:
(一)正确把握本学科、行业、领域的发展方向,提出并制定具有战略性、前瞻性、创造性的研究构想,组织开展科研、技术创新和攻关,推进国内外技术交流,赶超国内先进水平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;
(二)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,主持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,在本学科、行业、领域开展原创性、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,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;
(三)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、重点工程的策划、咨询、研究和实施;
(四)指导本学科、行业、领域的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。
“三秦学者”享受待遇:
“三秦学者”岗位设置期内,省上每年给予每位“三秦学者”人民币10万元、所带科研团队人民币10万元岗位津贴。
“三秦学者”及其所带团队,在聘期内研发的技术成果或转化科技成果等,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获得有关产权收益。
“三秦学者”及科研、技术骨干在聘期内,享受设岗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工资、福利、社会保险等待遇。其他有关工作、生活方面的待遇,由主管部门和设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“三秦学者”岗位设置程序:
(一)设立陕西省“三秦学者”专家评审委员会,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,负责“三秦学者”特聘岗位设置和“三秦学者”的评审工作;
(二)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“三秦学者”计划实施方案,向社会发布岗位设置条件和设岗数量的公告;
(三)符合条件的单位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设岗申请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,可按行业向省级有关部门申报;
(四)省级主管部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,组织本系统权威专家,对申请设岗单位在全国同行中的特色、科研技术水平、发展潜力、发展目标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,组织填写《陕西省“三秦学者”岗位设置申请表》,并对本部门、本系统的所有申请岗位进行排序,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;
(五)省“三秦学者”专家评审委员会,对各部门、各系统上报的岗位设置申请进行评审,提出岗位设置意见;
(六)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“三秦学者”特聘岗位,由省委组织部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发布设置特聘岗位及招聘信息。
“三秦学者”选聘程序:
(一)按照发布的“三秦学者”特聘岗位设置及招聘条件,拟竞聘“三秦学者”特聘专家、教授的人选向设岗单位报名提出竞聘申请,并填写《陕西省“三秦学者”特聘专家、教授申请表》。每个岗位申请人数不得少于3人,并应有省外或海外的人选;
(二)设岗单位在省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,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目标,对候选人进行评议、遴选,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,报省级主管部门;
(三)省级主管部门采取领导和专家相结合的方式,对候选人进行审核,提出拟聘人选,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;
(四)经省“三秦学者”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,将确定的初步人选提请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,对拟确定人选向社会进行公示、公告,以省委、省政府名义颁发“三秦学者”证书;
(五)设岗单位须与“三秦学者”签订聘任合同。合同中关于受聘人员在岗工作时间、工作目标与任务、成果归属权、聘期及待遇等有关条款要规范、合法、明确、具体。聘任合同须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,经公证机关公证,并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。
“三秦学者”管理考核:
“三秦学者”岗位实行动态管理,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,注重市场评价和业内认可,每五年按规定程序重新评审设置。五年周期内经考核认定达不到设岗目标和要求的,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取消其岗位设置;经考核认定符合条件的,可以继续设置。
“三秦学者”实行动态考核评估制度。“三秦学者”聘任两年后,进行中期考核评估,根据“集中目标、突出重点、精干队伍、择优支持”的原则,调整和确定后三年的扶持计划,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进行中期调整,对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进行强化支持。
“三秦学者”在聘期内不得担任受聘单位的实质性领导职务,或调离受聘岗位。对因特殊原因调离受聘岗位者,停发岗位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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